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二、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八、员工持股计划政策衔接
(七)保险机构应当在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披露下列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并在公司网站发布:
(六)保险机构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15日内,通过公司网站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二)自愿参与,风险自担。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八)收益及权益处置。保险机构应合理确定员工所持股权分红率,处理好股东短期收益与资金积累的关系。保险机构及其股东不得在持股计划中向员工承诺持股的年度分红回报。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可以不受本条第一款的限制。
(五)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表决时回避;员工持股计划拟选任的资产管理方为公司股东或股东关联方的,相关主体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表决时回避。
为建立股东、保险机构和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保险机构薪酬激励机制,促进保险机构长期稳健发展,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现将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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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对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原则上应为本机构正式在岗且工作满2年以上的员工,主要包括公司管理层、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才。在岗时间少于2年,但确需列为参加对象的关键人才,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不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二、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二)资金来源。员工持股计划所需资金可来源于员工薪酬及其他合法收入。保险机构不得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担保等各类财务支持,不得为开展员工持股计划额外增加员工薪酬。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要素
2.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决议;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可以包括本集团成员公司员工,但同一集团内部成员公司员工不得参加另一成员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五)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表决时回避;员工持股计划拟选任的资产管理方为公司股东或股东关联方的,相关主体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表决时回避。
(一)上市保险机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还应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进行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或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还应符合国家关于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一)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应当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但不得授权公司其他股东或高管人员行使股东权利。保险机构应避免公司其他股东或高管人员操控员工持股计划,切实防范持股员工利益受到侵害。
六、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程序及信息披露
6.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发布日期:2015-6-18
三、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条件
4.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控制权影响的评估意见;
2.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决议;
(一)连续经营3年以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最近1年公司盈利。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二)保险机构董事会负责论证、拟定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六)持股方式。持股员工可成立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持有公司股权。员工持股企业应主要从事员工所持股权的管理,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一)连续经营3年以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最近1年公司盈利。
(二)保险机构董事会负责论证、拟定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七)持股期限。保险机构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年,自标的股权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或标的股权登记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算。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保险机构实现上市的,自上市之日起,员工所持股权锁定期不少于3年。锁定期满后,每年度减持股权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25%。
(五)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稳健,与风险合规管理有效衔接。
2015年6月18日
(三)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机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5.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的选任、管理规则或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一)对涉及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5%及以上的员工持股,保险机构应当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对涉及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5%以下的员工持股,保险机构应报监管部门备案。保险机构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参加对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原则上应为本机构正式在岗且工作满2年以上的员工,主要包括公司管理层、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才。在岗时间少于2年,但确需列为参加对象的关键人才,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不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三)上年末以来分类监管评价为B类或以上。
5.员工持股计划风险处置预案;
5.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的选任、管理规则或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四)认购价格。除股东自愿赠与、转让或保险机构根据《公司法》回购本公司股份奖励员工外,股权来源于其他渠道的,应当以公允价值确定认购价格。
3.资产管理方的变更情况;
美洲杯冠军竞猜,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全部有效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25%,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5%。
2015年6月18日
(三)上年末以来分类监管评价为B类或以上。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保险机构自行管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明确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避免产生保险机构其他股东与持股员工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2.高管人员及其他员工股权及相应权益变动情况;
5.其他应当予以披露的事项。
5.员工持股计划风险处置预案;
2.高管人员及其他员工股权及相应权益变动情况;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
六、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程序及信息披露
生效日期:2015-6-18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公司再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一)保险机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当征求员工意见。
(二)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保险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报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及变动情况。
中国保监会
1.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资金来源,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份或出资总额及占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
(一)对涉及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5%及以上的员工持股,保险机构应当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对涉及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5%以下的员工持股,保险机构应报监管部门备案。保险机构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应当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但不得授权公司其他股东或高管人员行使股东权利。保险机构应避免公司其他股东或高管人员操控员工持股计划,切实防范持股员工利益受到侵害。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四)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进行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或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书面意见;
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书面意见;
(八)收益及权益处置。保险机构应合理确定员工所持股权分红率,处理好股东短期收益与资金积累的关系。保险机构及其股东不得在持股计划中向员工承诺持股的年度分红回报。
(四)近2年未受到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且没有正在调查中的重大案件。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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